DPR成员支持Forcopi关于合作社土地财产权的提议

原则上,我们支持将土地发送给合作财产权。但是,应强调这以免被滥用。
雅加达(Antara) – 众议院工作委员会(Panja)的成员比尔·哈米拉·萨里(Bill Karmila Sari)支持福克比的愿望,因此1992年第25号法律对司法合作社的法律修订版中包括土地所有权。
在周六,在对印尼合作论坛(Forkopi)的焦点群体(FGD)的讨论中,主题是“地球权利的紧迫性,作为对司法和可持续发展的拟人化的人格化”,Karmila强调,支持应该伴随着严格的规则,并且不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没有错。
Karmila说:“原则上,我们支持将土地寄给合作财产权。但是,应强调不要滥用土地。”
他强调了清晰可衡量的协议对合作合作地位的重要性,尤其是如果合作社解散以防止损害合作社和社区的财产冲突时。
Karmila回忆说,合作社是一个共同利益的论坛,因此某些团体没有用于个人利益,这确实损害了社会正义和经济民主的原则。
据他说,合作社的形象在社区中还不是完全积极的,因为仍然有许多人用它来避免税收或家族企业,而不是为了合作成员的利益。
他要求在讨论合作法的修订时的库存清单(DIM),以准备具体和非规范,以便将物质与其他部门法律协调并满足当今合作社的需求。
Karmila强调需要交叉参与,以便实际上适用合作规则并宣布支持支持,只要他们的目标是用于社区的福祉而不是滥用。
印度尼西亚众议院Panja的成员Bill Habib Syarif强调了将合作社合作社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在合作法律修订中的重要性,因为在讨论DPR之前就提出了这一建议。
他说,土地所有权的想法已经出现在病变时期,并为合作法案帕加做出了宝贵的贡献,以加强合作社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Habib赞赏所有FGD Forkopi演讲者,并称该论坛为印度尼西亚合作社有可能为国际竞技场发展并获得全球认可的积极信号。
他暗示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该联合国合作社是德国提出的非对象的文化遗产,其中四分之一的居民成为合作社成员,与印度尼西亚合作社停滞不前的情况相反。
哈比布感叹,在合作法案的最后一个项目中,没有关于土地财产权的具体协议,并鼓励将物质包括在内,因为在该文章的解释中,只提到了“土地”一词。
他强调,作为基于家庭的商业实体的合作社需要拥有与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设施相等的权利,以结束对仍在发生的人们的努力的结构性歧视。
由Forkopi Daily主席Kartiko Adi Wibowo领导的论坛也参加了总统通讯办公室专家Ujang Komarudin,Jamb大学法律研究教授Elita Rahmi教授Elita Rahmi教授,所有权副局长,负责建立Atr/Bpn Adurah Adurah satriawibowo和satriawibowo和arsiran and Intriape and artiran and andriage and arsia的所有权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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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warta:Muhammad Harianto
编辑:Budisantoso Budi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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