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学而言,特朗普的惩罚远不止是被指控的犯罪

大约2,605年前,谚语反映了罗马哲学家Ciciro对每个现代法律制度原则描述的“犯罪惩罚”。
相互正义的概念 – “眼睛的一只眼睛”和“两只眼睛的眼睛” – 也出现在《汉堡法典》和《旅程》中。在1215年,玛格娜·卡塔(Magna Carta)强制地说,犯罪分子“只能按其犯罪的程度罚款”,后来在《英国人权法案》,《普通法传统》和《美国宪法》中反映了一个想法。
最高法院承认法治的比例,通常会构成余额测试或“调查水平”。可能更重要的是,比例是美国人基本博览会的重点,从操场到法院。
然而,在特朗普政府中,燃烧的世界取代了惩罚适合犯罪的战争概念。
哈佛大学的反犹太主义已忍受或终止了数十亿的研究资金,至少进行了八次入侵调查,威胁要撤回大学税折扣状况并取消了国际学生的入学能力。在造成很多损害时,这些禁令与任何可理解的收益无关。
哈佛大学已起诉政府,其法律案件很强大。法官最近发布了临时控制令,以保护入学国际学生的权利。即使哈佛居住在法庭上,费用也会很高。哈佛袭击中的众多大学之一。
哈佛大学及其同胞的人履行了对犹太学生的法律义务。但是,在任何标准上,特朗普政府的回应都是非常不必要的。
法律中比例主义的分析需要多种变体。旨在限制其他政府活动的共同因素包括这些国家短语为“合法目标” – 由于政府的禁令应旨在通过该目标之间的批准和逻辑联系来进一步实现有效的目标。另一个是“需求”,这意味着要实现目标的限制,并且最低的有限方法可用。第三个是“非理性的负担”,这意味着惩罚应与授权人或组织的道德罪恶感一致,而社会不应受到损害。
这些原则反映在644年《民权法》的第六章中,具体取决于政府的主要歧视法,以证明其对高等教育的攻击是合理的。
第六标题的标题具有多种系统保护,“旨在鼓励机构与接收者找到解决方案的同意”。第六案案件中的大多数案件都监督了民权教育部门的办公室“可能会以最后的度假胜地结束联邦基金,只有在一切失败的情况下,”,因为联邦资金将克服联邦法律的重要目标,“歧视没有适当的利润”。
正如最高法院大法官拜伦·怀特(Byron White)曾经解释的那样:“为了确保要尊重这一意图,国会包括一项明显的规定,任何行政执法步骤都应与任何经济援助的目的一致,以采取任何措施。”
在第六个头衔的初期,民权办公室最终关闭了拒绝消失的南方学校的联邦基金。但是,作为《民权法民权法》的最高作者,森·休伯特·汉弗莱(Sen Hubert Humphrey)指出:“预计这笔资金不会在适当的措施中削减以结束违宪划分。”
在决定在哥伦比亚大学取消4亿美元的决定之前,特朗普政府的决定做出决定之前,没有大学或大学的联邦资金以VI为名。
政府的砍伐方法在每个假设的比例中都失败了。
当然,与反对派作斗争是一个有效的目标。但是,即使是假设政府并没有反对借口遵循民主制度和法律规则的广泛政治议程,也没有逻辑上的联系来阻止对癌症,人工智能或纳米技术和反对派的研究。甚至政府也没有试图证明哈佛被排除在接受哈佛的所有国际学生的录取中。
如果适用,特朗普政府的制裁将破坏容纳哈佛大学世界顶级研究所之一的能力。而且这些限制很少是应对反对校园的方式。
哈佛大学承认,为确保对其犹太社区的安全环境而面临的挑战。而且,针对南方学校,他们对600年代VI的反对派任务的持续抵制是明确的,哈佛已经采取了重大步骤与反对派作斗争,并暗示了政府关注的关注,以解决官员的索赔不合理的清单。 (其中许多主张,例如对所有学院的隐身审查,与反对派几乎没有联系。)
哈佛是否做了相当多的工作是足够的问题,可以争论。但是,政府当然并未证明哈佛表现出“故意冷漠”,这警告犹太学生在Vith头衔下寻找骚扰的机构责任,政府的犯罪较少。无法得出结论,用于科学和医学研究的资金,禁止所有国际学生或撤回哈佛税收状态的效果远胜于危害。
特朗普政府对目标机构的任何过失施加了完全不完全的惩罚,因为它可能 – 或似乎是 – 并且因为它认为“震惊和惊讶”将迫使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及其教职员工陷入困境。
这种惩罚肯定符合这一罪行,以放弃这一公正原则符合我们的民主标准,这可能会归还正确的“棍子和石器时代”。
Glen C. Ultchular是上校的美国研究的Thomas和Dorothy Litwin名誉教授。大卫·韦普曼(David Wipman)是汉密尔顿学院名誉的校长。